女教师术后致残医院被判赔51万 涉事医院漏诊伪造病历
女教师术后致残医院被判赔51万 涉事医院漏诊伪造病历!女教师陈某在一家医院手术治疗近5个月后,因觉得病情加重,到另一家医院接受了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等手术治疗。经鉴定,其最高伤残等级为六级。为此,她将第一家对其进行手术治疗的医院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近日,吉林长春市中院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在一审认定涉事医院承担全责,并判决其赔偿陈某51.7万余元后,二审驳回了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涉事医院存在漏诊且伪造病历的行为,导致无法鉴定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热点话题,一审法院推定医院存在过错及其诊疗行为与陈某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因力为全部,并无不当。
55岁的陈某家住长春市二道区,是长春某学校的教师。此前,她提起诉讼,向吉林省某甲医院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22年9月29日,陈某因腹部疼痛在吉林省某丙医院就诊,彩超检查提示“子宫肌瘤3.9×2.7cm,盆腔包块5.0×3.3×3.7cm”。两天后,她携带彩超检查报告单到吉林省某甲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多发性子宫肌瘤,并接受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次日出院。
后因感觉病情加重,2023年2月26日,陈某再次到吉林省某丙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为右卵巢子宫内膜异位囊肿自发破裂、盆腔粘连、肠粘连、子宫肌瘤等。第二天,陈某接受了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术、盆腔粘连松解术、肠粘连松解术、腹腔冲洗引流术、部分大网膜切除术,五天后出院。
陈某认为,吉林省某甲医院存在误诊漏诊行为,并提出病历中签订于2022年10月1日的《术前评估及医患沟通记录》系该医院伪造。双方申请鉴定后,结果显示该记录中的签名笔迹不是陈某本人书写。今年3月,吉林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陈某双侧附件切除术后符合六级伤残,全子宫切除术后符合七级伤残,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后符合九级伤残,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后符合九级伤残;陈某行全子宫及双侧附件切除术的误工期限为伤后90日热点话题,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为伤后60日。女教师术后致残医院被判赔51万 涉事医院漏诊伪造病历 女教师术后致残医院被判赔51万 涉事医院漏诊伪造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