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犬培训班身亡主人要精神赔偿被拒 法院判决引争议
一位主人将爱犬送去训练,希望改善其生活习惯,却意外接到宠物因中暑死亡的消息。悲痛之下,主人决定将培训机构告上法庭。江苏省无锡市新吴法院江溪法庭在当地江陂社区公开审理并宣判了这起因宠物死亡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
2023年9月,姚某购买了一只阿拉斯加犬,花费4100元。为了培养和改正狗狗的生活习惯,2024年7月,姚某将其送到无锡市新吴区的一家宠物生活馆进行训练。期间,姚某通过微信群了解犬只的训练情况。2024年9月1日,姚某突然接到宠物生活馆负责人的电话,得知爱犬中暑正在送往医院抢救。当姚某赶到宠物医院时,犬只已经不幸去世。姚某要求宠物生活馆退还培训费4800元,并赔偿购犬费用、养育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万余元。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犬只中暑死亡是由于宠物生活馆管理不当、照顾不周所致,因此应当赔偿姚某相应损失。法院认为,宠物生活馆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需退还姚某训练费并赔偿购犬费用。至于姚某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法院未予支持,因为根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签订协议前,姚某的妻子曾表示考虑将犬只送养。此外,姚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犬具有特殊人格象征意义或因犬只死亡而遭受严重精神损害。
法官提醒,在涉及宠物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中,饲养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较为常见。判断宠物是否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时,通常会考虑宠物是否已被长期饲养且成为饲养者的生活依托或精神寄托。如果宠物确实承载着强烈的情感价值,那么饲养人有权因宠物死亡而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爱犬培训班身亡主人要精神赔偿被拒 法院判决引争议 爱犬培训班身亡主人要精神赔偿被拒 法院判决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