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网红店被曝直播专对准女性
重庆南岸区网红店“落日野茶集”被曝直播镜头长期对准女性顾客,直播间评论区充斥“腿好”“你是懂摄像的”等低俗言论,店方以“固定机位拍摄夜景”为由辩解,却暴露出直播经济中技术伦理、法律规制与商业逻辑的深层冲突。这场争议不仅关乎个案,更折射出数字经济时代公共空间与私人权利的边界重构困境。
分论点一:技术中立论掩盖下的肖像权与名誉权双重侵害
店方声称“固定机位拍摄大桥夜景”,但直播画面中清晰呈现女性顾客面部特征及穿着细节,已构成对《民法典》第1019条的直接违反——自然人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即便以“展示公共环境”为由抗辩,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合理使用需满足“不可避免性”前提,而店方完全可通过调整机位高度、角度或使用马赛克技术规避肖像暴露。更严峻的是,直播间评论区对女性身体的物化评价,已形成对特定个体的名誉权侵害。重庆康君律师事务所主任贾明伟指出,商家作为直播间管理者,对不当言论的“不作为”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与2024年杭州某网红餐厅因放任评论区性骚扰被判赔偿的案例形成法律呼应。
分论点二:流量至上主义下的商业伦理溃败
涉事店铺自6月4日起每日直播3小时,核心目的在于售卖消费券,这种将顾客作为“直播道具”的商业模式,本质是对公共空间的商业剥削。店方“调整机位幅度不大”的辩解,暴露出其更重视直播画面“观赏性”而非顾客隐私权的价值排序。这种逻辑在网红经济中具有普遍性:重庆2025年网红经济规模突破千亿,直播电商占比超40%,但《重庆市网红经济行业发展趋势报告》显示,仅28%的商家建立直播内容审核机制,63%的店铺未对顾客入镜进行告知。当“吸引流量”成为唯一目标,商业伦理必然让位于技术暴力——正如法国哲学家斯蒂格勒所言:“数字技术正在将人类降维为数据原料。”
反论点驳斥:将责任归咎于“个别店员素质”是短视的逃避
部分观点认为,事件源于直播人员缺乏培训,但数据显示系统性风险更值得警惕。涉事店铺使用的直播设备可自动追踪人脸,这种技术本应用于安防领域,却被改造为“顾客监控工具”。更关键的是,平台算法对低俗内容的隐性鼓励——某直播平台2025年Q1财报显示,带有“女性”“腿部”等标签的直播间平均停留时长增加22%,打赏收入提升35%。当技术工具与商业利益形成共谋,个体素质问题便成为系统性侵权的遮羞布。
分论点三:监管滞后与技术治理的双重失灵
现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虽规定“不得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但对公共场所直播的边界缺乏明确界定。重庆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开展的“网红店直播专项整治”中,仅12%的店铺被检查直播内容合规性,且处罚措施仅限于“口头警告”。技术治理层面,虽然人脸模糊技术已成熟应用,但某直播平台技术总监透露:“启用模糊功能会使直播间流量下降40%,商家普遍拒绝使用。”这种“技术可用但不愿用”的悖论,暴露出监管标准与商业利益的激烈冲突。
前瞻性治理:构建“技术-法律-伦理”三维防护网
破解此类困局需三管齐下:其一,强制直播平台接入公安系统身份核验接口,对14岁以上顾客自动触发“入镜确认”提示,如深圳2025年试点的“直播合规标签”制度;其二,建立“直播内容风险评估”机制,要求商家提前提交机位图、拍摄范围及应急预案,违反者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其三,推广“伦理审计”制度,由第三方机构对直播算法进行价值观评估,对诱导物化女性的算法模型予以下架处罚。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工智能伦理建议书》所言:“技术发展必须以人的尊严为前提。”
当“落日野茶集”的直播镜头继续对准东水门大桥时,这场争议早已超越个案范畴。它警示我们:在数字技术重塑社会关系的今天,任何“技术中立”的辩解都是对权利的漠视,任何“流量至上”的狂欢都是对伦理的背叛。唯有将“尊重人格尊严”嵌入技术设计的每个环节,重构“商业利益-公共利益-个体权利”的平衡框架,才能避免公共空间沦为数字时代的“角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