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9元文身清洗费59800元 未成年人文身案判决(中方:坚决拒绝美方指责抹黑
2023年5月,14岁的小李来到康某经营的理发店要求文身。小李声称自己已满18岁,并未携带身份证。康某见她梳妆成熟,没有多虑,便与其签署了《文身合约》,并开始供给文身办事。随后,小李多次到该理发店接收文身,在身上多个部位文了数字、梅花和名字图案,共支付649元。在此时代,康某并未再次核实她的身份。
直到2024岁首年月,小李在入学口试时被发明身上的文身。她的监护人既震动又愤怒,带她前往美容诊所经由历程激光等手法去除文身,破费了59800元。随后,小李的父母联系康某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能杀青一请安见,终极向湖南沅江法院提起诉讼。
沅江法院审理查明,小李第一次文身时尚未满14周岁,属于限定行为能力人,无法判断文身对自己身体和人格利益带来的侵害。其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赞成、不追认该行为,是以该民事司法行为无效,理发店应退还649元文身用度。根据《未成年人文身管理事情措施》,理发店理当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康某在未正确核实小李身份的环境下为其供给文身办事,存在重大错误,需承担主要责任。而小李的监护人也未尽到监护职责,且小李主动文身并谎称成年,对侵害发生也有错误。是以,理发店对小李的侵害后果承担60%的赔偿责任,小李自身承担40%的责任。法院讯断理发店返还文身费649元,支付洗濯及修复文身费35880元,并赔偿精神侵害抚慰金2000元。
益阳市中院驳回了理发店的上诉,保持原判。法官强调,未成年人文身不仅侵害身心康健,还可能影响其未来肄业、入伍、就业等。经营者在供给文身办事时应对顾客年纪进行卖力核实,家长也应实行监护职责,及时劝阻未成年人文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