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满足你”湖南,一女子订婚后,立即搬到男方家睡了4天
去年冬天,法院判了一个案子,事情本身结束了,但村里的议论没有停。
一个判决决定了13万彩礼的去向:退还。法院说女方悔婚可以,钱要退回来。至于男方家另外要的十万块钱,叫精神损失费,法官说这个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专家出来解释了:彩礼是跟结婚这个事绑在一起的,不结婚,这个钱就得退。精神赔偿不是随便要的,只有证明对方有明确的过错,法院才会考虑支持。这种事情在农村,每年都有几百件。
事情怎么会闹到法院的?就是因为那十万块钱。方小兰提出退婚,陈森爸妈一下就急了,说她无缘无故悔婚,坏了儿子的名声。他们觉得,彩礼退回来不够,必须另外赔钱。
两家人亲戚朋友都来劝,谁也说不通谁。后来还找了电视台来调解,摄像机对着,还是没谈拢,最后只能去打官司。
方小兰和陈森是亲戚介绍认识的。刚开始的时候,陈森表现很好,说话做事都让人觉得可靠。订婚后第二天,方小含就搬进了陈森家,两人住在一起,计划着过完年就结婚。
可是,同居的日子才过了四天。
方小兰说,住进去感觉就不对了。陈森一回到家就不爱动,吃完饭碗筷就扔在那里,一天到晚就是躺着玩手机。她提醒了好几次,他根本不听。家里所有的活都成了她一个人的。
第四天,方小兰就跟陈森家摊牌了,说这个婚不结了,彩礼她会退回去。她觉得连最基本的生活都这样,以后没法过。
打完官司,陈森的爸妈私下里叹气,他们也承认,自己儿子的性格确实有问题。现在说后悔,好像是晚了。方小兰的爸妈就觉得女儿做对了,说:“不能委屈了自己一辈子。”
这场官司让两家人都感觉很累。现在,陈森换了新工作,方小兰也继续在外地打工。过了好几个月,谁家都不敢再提这个事情,好像一个伤疤,碰一下就疼。
村口小卖部的老板说,现在村里介绍对象都变谨慎了。媒人会建议说:“你们先住上一段时间看看合不合适,再谈订婚的事。”结果,有的人住上几个月,又觉得不合适,矛盾反而闹得更大。
这事在村里传开了。有人说:“订婚前两个人甜得很,住到一起就跟陌生人一样,以后相亲可得小心。”很多老人也觉得,订婚前就应该把人看清楚,不能这么草率。
村里的法官也说,这种案子变多了。主要原因就是婚前试婚的时间短,而且这种相处和真正的结婚过日子不一样,短短几天住在一起,根本看不出一个人的本性。
这件事也引起了外面人的讨论。电视台的报道播出去后,好多网友在网上吵个不停。有的人支持方小兰,说她跑得快。有的人觉得陈森家花了那么多钱,人财两空,损失太大了。
婚姻登记处最近来咨询的人也变多了,都来问订婚要注意什么。工作人员建议签个书面协议,但在农村,大家还是看重老传统,愿意去公证的人不多。
学者们开始研究这种短期同居引发的法律问题。媒体上也在讨论,要不要设置一个“婚前考察期”。
现在村里又恢复了平静。偶尔能听到陈森爸妈在路边催他:“抓紧再找一个。”方小兰去集市上买东西,也没人再围着她问东问西了。
到底要相处多久才算看清一个人?没人能给出答案。长辈们现在都会叮嘱一句:“找个合适的时间试试。”可这个时间是多久,每个人心里都没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