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房写继子名离婚险倒贴几百万 二审改判维护公平(洪水退了就安全了吗 警惕次生
与前妻离婚后,王先生独自抚养儿子小A。后来,王先生与李女士相恋并计划结婚。为了方便小A上学,王先生提议与李女士共同出资购买一套价值千万的婚房,并将房子的50%产权登记在小A名下,另外50%则登记在李女士名下。李女士同意了这一提议。婚后不久,两人育有一子小B。
原本幸福和睦的生活,却因家庭琐事破裂,两人决定离婚。房产分割成为争议焦点。王先生主张,房子中登记在小A名下的50%产权是夫妻双方“共同赠与”,要求法院分割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另一半份额。一审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判决李女士分得50%房产份额,但需向王先生支付25%份额对应的房产分割补偿款几百万元,并继续承担剩下的250万房贷。这意味着李女士虽拥有房子50%产权,却要承担全部债务,还需倒贴几百万给前夫。
海涵律师事务所的李鼎律师带领团队对此案进行分析,认为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按照登记情况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动产物权登记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应审查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的权利人。因此,一审的核心问题在于将不动产登记的对内效力等同于对外效力。
二审中,法院采纳了海涵律师团队的观点,作出改判:撤销一审关于李女士需补偿王先生几百万的判决,明确登记在小A名下的50%产权系其代父亲持有,并非夫妻双方对小A的赠与;同时,登记在李女士名下的50%产权归李女士所有。剩余的250万房贷由李女士和王先生各自负担50%。二审改判维护了公平局面,符合财产分割“权责利相统一”的基本法理,避免了一方“少得(产权)多担(债务)”或未出资方“坐享其成”的局面,为处理类似纠纷树立了标杆。
李鼎表示,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当然视为赠与,应审查真实意思。如果真实意思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此外,夫妻共同出资购房登记于子女名下时,尤其在用于婚房、子女未出资、父母仍实际控制的情况下,需结合出资来源、购房目的、房屋使用、夫妻协议等综合判断。
近期多地遭受暴雨洪涝灾害,许多受灾人员被转移。专家提醒,即使洪水退去,也不意味着灾害风险完全解除,仍需保持警惕并科学应对。
汛期结束后返回家中时,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洪水浸泡过的水源和衣物可能携带细菌和病毒,未经严格消毒直接使用可能导致皮肤过敏或感染等健康问题。因此,回家后应立即检查并消毒食品、衣物等物品,严重污染的物品建议直接丢弃。
洪水对房屋结构的破坏往往是隐蔽而严重的,长时间浸泡可能会削弱地基、腐蚀墙体,留下结构性隐患。此外,潮湿环境容易导致室内霉菌滋生,影响呼吸系统健康。返家前应彻底通风、清洁,并在必要时进行除湿和消毒处理。
洪水还可能在房前屋后、街道上留下玻璃渣、铁钉或其他杂物,在清理这些杂物时应穿戴好防护装备,避免赤脚或徒手操作,以防受伤。洪水退去后,要警惕各类次生风险,做好充分准备和逐项排查,才能确保安全放心地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