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高速一载有烟花爆竹的货车起火 现场噼里啪啦 ,女子被打后还击,被认定互殴后改
5月21日清晨,网民称二广高速山西晋城段一辆载有烟花爆竹的货车起火,现场噼里啪啦。
事发后,山西高速交警、消防、路政等部门到场。记者从晋城相关部门获悉,现场载有烟花爆竹的货车和另一辆货车均被烧毁。截至21日9时许,现场明火基本扑灭,暂无人员伤亡。
目前,事故具体原因还需调查,现场清障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近年来,随着昆山于海明案、福州赵宇案等案件的报道以及电影《第二十条》的上映,“正当防卫”的理念深入人心。刑法第二十条被激活,划分出“罪与非罪”的边界。然而,对于未达到犯罪程度、面临行政处罚的情况,是否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仍存在疑问。
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她在被打后选择还手,结果被认定为互殴。这起治安处罚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及法院再审改判,最终通过司法接力,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精神穿透到治安案件领域。
2020年11月22日晚上9点多,张女士与一位醉酒顾客刘某发生冲突。事发前,两名醉酒男子走进店内,其中一名男子刘某拿起桌上未开启的啤酒瓶试图用桌角开瓶盖,这一举动引发了冲突。心疼自家桌子被磕坏,张女士出言劝告并拿来了开瓶器,但刘某情绪激动,大声嚷嚷并摔碎了酒瓶。随后,刘某挥拳打向张女士,张女士也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反击。两人扭打在一起,很快被周围顾客拉开。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
公安机关认定,醉酒男子刘某寻衅滋事殴打张女士,被处以行政拘留六日;张女士用啤酒瓶将刘某头部打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罚款200元。张女士对这一处罚感到不满,认为自己是被迫还手,不应被视为互殴。尽管如此,为了维持生意,她还是接受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