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引导停车场设摩托车位 利用边角空地解决停放需求-学生掉入化粪池后校内增设警示
北京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近日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具备电源条件的既有公共停车场、P+R停车场应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此外,停车场对外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议根据不同服务对象设置不同比例的超级快速和快速充电设施。鼓励停车场提供多元化的充电服务,以适应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普及、立体停车设施建设以及智能泊车技术的进步,社会各界对经营性停车场(库)的服务品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该标准从服务设施、管理服务、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智能化五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经营性停车场(库)的服务质量,并引导停车企业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品牌化经营,参与行业信用评价,从而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充电设施和泊位设置上,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应设置完备的停车充电引导系统,包括入口指示标识、道路引导标识和停车充电标志,并明确服务时间、使用说明和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还关注摩托车停放问题。截至2024年9月,北京市摩托车保有量已达126。5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比重逐年增加,公众对于摩托车规范停放的需求日益迫切。规范探索了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提供摩托车停放服务的有效路径,引导有条件的停车场充分利用场内边角空地设置摩托车泊位。提供摩托车停放服务的停车场宜设置摩托车停车泊位,引导三轮摩托车在微型汽车停车位停放,并在出入口显著位置公示允许停放的摩托车类型和收费标准。
为适应自动驾驶和自动泊车等新技术的要求,修订组梳理并完善了停车场(库)标志标线的设置要求,确保标志标线清晰明了,车辆停放有序。P+R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应设置明码标价牌、收费标准公示牌、引导标识和换乘引导标识。出口应设置公共交通换乘记录识别设备,支持各类换乘凭证的自动识别。
此外,具备条件的停车场应开展停车泊位有偿错时共享,并公开相关信息。拥有停车位专属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向社会车辆提供有偿共享时,可与停车场协商确定权利义务,停车场应予以配合。
5月19日下午,重庆对外经贸学院一名20岁的张姓大一学生不慎掉进化粪池,不幸身亡。该学生来自重庆市璧山区健龙镇的一个村庄,家庭以务农为生,经济条件一般。
事发后,学校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安排保安值守。校园内多处井盖上插有黄色警示牌,上面写着“此处窖井,严禁踩踏”。据学生反映,出事的化粪池原本没有井盖,而是用一块木板替代。为了美观,学校在许多井盖上铺了绿色遮挡物,木板上也做了同样处理。由于长期风吹日晒,木板逐渐腐坏,但因被遮挡,人们很难察觉到潜在的危险。
有学生提到,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校园内的井盖旁都立起了警示牌,不过后来有些警示牌被移除。另一名学生表示,大部分井盖附近都插有警示牌,但仍有小部分井盖存在破损且未更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