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岁摩的司机性侵女生被判3年6个月 案件细节曝光-亲子流量账号营销乱象频出 儿
近日,湖南祁东一名68岁的摩的司机性侵14岁女生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被害人家属透露,孩子早年丧父,事发后心理和成绩都受到了影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被害人的叔叔李先生介绍,李某某的父亲和祖父已去世,母亲改嫁,此前她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在镇上一所学校读初中。2024年6月,家属从学校得知孩子存在异常,后来发现摩的司机李某国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于是立即报警。
李某国是一名68岁的摩的司机,住在同镇,两家相隔约一公里。事发后,李某国家属曾尝试与他们沟通,但被拒绝私了。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国犯强奸罪,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李某国提出上诉,被害人家属也向法院表达了他们的诉求,认为此事对孩子在当地的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判决书显示,李某国在祁东县某镇以开摩的为业,被害人李某某是当地一名中学生。两人相识后,李某某经常乘坐李某国的摩的出行。李某国了解到李某某的家庭情况后,不再收取乘车费用,并赠送李某某一部二手手机及一个电话手表,平时还会给她零花钱。2024年5月18日,李某国强行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同年6月15日,李某国再次威胁李某某到家中玩,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国辩称自己未与被害人发生过性关系,但承认开玩笑摸了被害人。法院采信了被害人的陈述,对李某国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法院认为,李某国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律师周兆成表示,该案件中被告判处三年半有期徒刑在量刑幅度内原则上是适当的,但考虑到被告的恶劣行为,也存在酌情从重处理的空间。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某虽已满14周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幼女,但仍符合该量刑区间。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上诉中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错误,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若发现一审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可能会改判,加重对李某国的处罚。
多个社交平台上的亲子账号因流量火爆而备受关注,但其发布的短视频也引发了争议。一些“亲子流量”账号从记录孩子成长异化为制造营销“商机”。
在一些短视频平台上,商家让儿童测试成人化妆品,稚嫩的面孔在镜头前熟练地介绍产品效果。例如,一名美妆博主用儿童模特测试粉底液的“不脱妆效果”,用水壶喷脸、隔着纸巾大力拍打脸部,并称产品“儿童都能用”。还有一些博主为了售卖服装,以成人妆造打扮儿童,美其名曰“潮童”。有的儿童衣着暴露,穿着露背装走“猫步”;有的一头卷发,戴着墨镜,涂着烈焰红唇在镜子前跳舞。
还有一些博主和MCN机构刻意摆拍“博流量”短视频,故意制造矛盾冲突,用哭闹打架“吸睛”。在某社交平台中,多个“高赞”视频记录儿童在室内外“爆哭”的场景,围观的人忙着拍摄记录,没有人安抚劝导。一些视频甚至以“姐妹争宠”“兄弟互殴”为主题设计剧本。某平台一位博主的作品中,有近三分之一是记录双胞胎兄弟两人吵架、哭闹。其个人主页上,“定格”在孩子哭喊状态的封面赫然在目。
此前,有关部门虽进行了专项整治,但一些以拍摄儿童暴饮暴食场景为主题的短视频账号仍活跃在多个平台上,它们以“吃货儿童”为噱头,炒作儿童“大胃王”。在一名博主的视频中,幼童用小手疯狂抓取食物、塞满嘴巴,酱汁残渣遍布面部和衣服,家长看似在阻拦,实则未真正制止。在另一个账号发布的视频中,3岁孩子体重已达71斤,视频里的妈妈说:“今天已经吃了100个草莓,腿粗得像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