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呈现四大亮点 降费增效
时隔十二年,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再次修订。9月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对《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新规定共有六章28条,主要内容包括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优化赎回安排,部分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设置差异化的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建立基金直销服务平台等六个方面。
此次修订是落实《公募基金行业费率改革工作方案》和《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主要有四大亮点。首先,降费力度大。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8%,混合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1.2%、1.5%调降至0.5%,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由0.6%、0.8%调降至0.3%。销售服务费率也有所调降,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指数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4%/年调降至0.2%/年,货币市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25%调降至0.15%/年。据测算,第三阶段基金销售费用改革将整体降费约300亿元,降幅约为34%。
其次,通过优化赎回费制度安排约束“炒基金”等短期行为。一方面,将现行“赎回费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部分归基金销售机构所有”的制度安排热点话题,优化为“赎回费全部归基金财产所有”,引导基金销售机构通过提供持续性服务,从赚取“流量”收入向赚取“保有”收入转变。另一方面,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明确除特定基金外,各类基金及其份额均按相同标准收取赎回费,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此外,对于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呈现四大亮点 降费增效 公募基金销售费率改革呈现四大亮点 降费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