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馥莉上诉申请被驳回 法庭维持原判
9月26日下午4点,娃哈哈创始人宗氏家族的遗产纠纷案在香港再次开庭。原告是自称宗馥莉“同父异母”弟妹的宗继昌、宗婕莉和宗继盛;第一被告是宗庆后婚生女宗馥莉,第二被告是宗馥莉控制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双方代理律所分别是祁卓信苏期殷律师行和萧一峰律师行。
此次聆讯主要讨论被告方在8月1日法庭裁决后的上诉申请。8月1日的聆讯中,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了资产保全令和信息披露令。资产保全令禁止被告提取或抵押汇丰账户内的资产,但允许继续进行投资操作。信息披露令要求被告披露汇丰账户的最新余额,以及自2024年2月2日以来资产的变动、去向及交易细节,特别是108.5万美元资金的具体流向。法庭还裁定被告需支付原告的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保全令将持续至杭州诉讼终结或法院进一步指令,以确保争议资产(18亿美元)不被转移,为未来判决执行提供保障。
8月中旬,宗馥莉方就资产禁止令申请上诉许可,并提交了书面答辩材料。宗继昌三人于2025年9月1日提交了书面答辩以提出异议,随后被告方于2025年9月8日提交了答辩状。
根据香港高等法院在9月26日公布的最新判案书,宗馥莉方提出了五项上诉理由热点话题,包括法庭此前裁决依据的香港《高等法院条例》第21M条是否适用、原告应先向内地法院申请类似救济、原告不存在可争辩的信托或财产权益、香港法院无需发出禁制令来提供担保,以及香港法院的披露令范围过宽且不适当等问题。法庭驳回了这五项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宗馥莉上诉申请被驳回 法庭维持原判 宗馥莉上诉申请被驳回 法庭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