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家险企披露偿付报告 风险综合评级成关键
156家险企披露偿付报告 风险综合评级成关键!近日,保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陆续披露。截至5月6日,已有156家保险公司公布了其偿付能力情况。其中,5家险企因风险综合评级不达标而未能达到偿付能力标准。
根据监管规定,险企的偿付能力达标需满足三个条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风险综合评级由监管部门评定,通常每季度更新一次。
具体来看,共有54家险企被评为A类,其中包括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等6家财险公司和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等9家人身险公司,这些公司在偿付能力综合评级中达到了AAA级。另有24家为AA级,15家为A级。
评级为B类的险企有97家,其中56家为财险公司,41家为人身险公司。分级别来看,23家险企评级为BBB级,49家为BB级,25家为B级。
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5家险企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类,未达到偿付能力标准。尽管这些公司在核心偿付能力和综合偿付能力方面均已达标,但其风险综合评级较低主要与公司治理、可资本化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的问题有关。例如,安华农险和华汇人寿均表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风险或整改尚未完成;华安财险则指出,在可资本化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领域存在一定风险。
专家指出,风险综合评级较低的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董监高履职瑕疵、关联交易占比高或披露不全等问题。因此,保险公司除了要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在安全水平之上外,还需针对公司治理和各类风险的具体指标和管理内容落实监管要求,提高管理效果,才能获得较好的评级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