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 散步认识的干女儿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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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00亩土豆遭哄抢:法治社会岂容“法不责众”的荒诞逻辑
2025年6月,安徽宿州埇桥区解集镇500亩土豆地遭数百名村民哄抢,种植户预计损失近100万斤。事件中,村民携带被褥、食物驻扎田间,甚至深夜仍持续挖掘,场面如“自助超市”。当地警方虽已立案,但“法不责众”的论调却暴露出基层治理的深层病灶。
分论点一:哄抢行为的本质是明目张胆的盗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涉事土豆地属承包户私有财产,村民未经允许集体哄抢,无论人数多少,均属盗窃行为。据报道,损失土豆价值或达数十万元,远超“数额巨大”标准。部分村民辩称“农场不要的土豆才去收”,但农场主明确表示土豆尚未完成分拣,且即便存在废弃物,也需由农场处理,而非村民擅自处置。这种“占小便宜”心态,实则是将公共道德与法律底线弃如敝履。
分论点二:基层治理失守,法治权威被践踏
哄抢事件持续四天,参与人数从数十人激增至数百上千人,期间竟无有效制止措施。种植户报警后,警方虽立案但现场处置迟缓,甚至有“法不责众”的录音流出。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更让受害者寒心。基层治理的缺位,源于警力不足、监控覆盖薄弱,更源于对“群体性违法”的认知偏差——将“法不责众”当作免责金牌,实则是将法治社会倒退回“丛林法则”。
反论点:农民生存困境是哄抢的诱因?
有观点认为,土地流转后农民无地可种,收入微薄,哄抢行为是“生存压力”下的无奈之举。然而,这一论调将个体行为合理化,却忽视了两个关键问题:其一,承包户已支付土地流转费用,其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其二,生存困境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若以“穷”为挡箭牌,那么盗窃、抢劫是否都应被宽容?这种逻辑不仅荒谬,更会引发社会秩序的崩塌。
驳论:哄抢与“农村生态”无关,是法治意识的溃败
部分舆论将哄抢归咎于“农村生态环境差”“人心险恶”,甚至抛出“穷山恶水出刁民”的偏见。然而,哄抢行为的本质是法治意识的缺失,而非地域或阶层问题。城市中同样存在盗窃、哄抢事件,但因监控完善、执法严格,违法成本高昂,故鲜有群体性哄抢。农村地区因治理资源不足、法治宣传薄弱,导致部分村民对法律缺乏敬畏,但这绝非“人性本恶”,而是治理失效的后果。将哄抢归咎于“农村生态”,实则是转移矛盾焦点,掩盖治理失职。
相关论点:土地流转与农民权益的失衡
事件背后,折射出土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的短板。近年来,农村土地大规模流转,但农民往往只能获得微薄租金,且缺乏议价权。随着年龄增长,进城务工竞争力下降,部分农民陷入“无地可种、无业可就”的困境。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哄抢的正当理由。解决农民生存问题,需通过完善社会保障、提供就业培训等途径,而非纵容违法行为。若以“生存困境”为哄抢开脱,只会让法治社会沦为笑谈。
结语:重建法治信仰,需从“严惩”开始
安徽土豆哄抢事件,是一面照妖镜,照出了基层治理的漏洞、法治意识的淡薄,以及“法不责众”的荒诞逻辑。解决此类问题,需从三方面入手:其一,严惩涉事村民,无论人数多少,均需追究法律责任,以儆效尤;其二,加强基层法治宣传,让村民明白“抢”与“偷”无异;其三,完善土地流转机制,保障农民权益,避免其陷入“无地可种、无业可就”的绝境。唯有如此,才能让法治信仰深入人心,让“哄抢”不再成为年年上演的闹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