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供水企业2名内鬼被判 职务侵占获刑罚金
湖南一供水企业2名内鬼被判!近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名利用职务便利以调表方式为用水单位“优惠”水费,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欧某某和张某某,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欧某某和张某某在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多年。2022年下半年的一天,他们在与用水单位的工作交流中得知对方希望获得水费“优惠”。尽管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两人表示有办法实现。因贪念作祟,从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下半年,他们通过调整用水单位入户水表数值和后台系统数据等方式,为两家用水单位核减水量64405.37立方米,共计侵占京湘供水公司301417.13元,两人从中分得10余万元。
案发后,欧某某和张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将共同侵占的301417.13元归还给京湘供水公司,获得了该公司谅解,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对证据的认真分析,准确认定了两人的犯罪事实及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有力打击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检察机关还将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法庭,通过对欧某某和张某某行为的剖析,以案释法,警示旁听庭审的湘潭京湘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全体成员,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对个人、家庭及企业、社会的危害。同时,向企业提出了健全内控体系、强化监管机制、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