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妄之灾!男子转身撞老人新后续,中院删文,央妈发文指出问题
——前言——
扶不扶”的焦虑还未消散,如今却又多了一个新的难题:“躲不躲”的困境。
2018年前由于南京彭宇案,王浩法官说的那句"不是你撞的,你为啥要扶",直接将社会道德信任跌至零点。
自从这件事之后,人们对于老人跌倒,扶不扶成了难题,这种道德信任至今仍然没有修复。
如今,又出现了"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真的是让人大开眼界。
案件的经过是王某和刘某在一条道路上面同一方向行走,走在前面刘某一边打电话一边走,然后刘某突然一个转身碰到了后面的王某,导致刘某摔倒。
出乎意料的是这一碰,碰出来火花
碰完之后刘某被送到医院,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刘某右股骨创伤性骨折。
刘某要求王某赔偿18.8万元,包括医疗费。
双方协商无果后,刘某将王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先是对刘某伤情进行了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然后又调取监控,看到刘某正常走路突然转身,是事故的主要原因,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王某未与前方行人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撞到刘某,承担次要原因。
王某当然不认可这个判决,但是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最近双方达成了一致,王某赔偿7万元。
事后青岛中院竟然将此案件做为优秀示范案例宣传,直接推到了舆论得风口。
事件发酵起来之后,很多人到相关账号平台留言,发现文章已经被删除了。
之前就有过类似的案例,判定的结果是由转身逆行者负责,与青岛中院的判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对比这两起"转身伤害案"的不同处理方法,在没有充分披露案情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说两案就是"同案不同判"。
回过头来看,公众对青岛这起案件反应这么大,一定程度是代入了被撞男子的角色:自己好端端地走着路,前面的人突然转身,撞到自己身上,自己还要赔钱。这就是"无妄之灾"
央视网也指出"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但行人与行人相撞,并非交通事故。
因此,安全距离是否应当适用于两行人之间值得商榷。
网友热议
网友表示:路人突然打我,我没还手,他手臂骨折了,我也得赔钱呗!我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请问青岛法官,法律规定安全距离多少米?能否给我们普通老百姓普及一下?
也有网友表示,如果前面走的突然回头撞到我,骨折的是我,法官会怎么判?
结语
真正的法治精神,从来都不是判决书的文字游戏里面,而应该在普通人的生活当中。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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