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印20元假币对外卖钱 最终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日,广西河池,男子谢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私自印制面额为20元的假币并对外销售,最终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8月,被告人谢某通过网络购买工具及原材料,在出租房内利用假币电子模板印制面额20元的假人民币,并通过社交平台发布制作假币的视频以招揽客户进行销售。期间,谢某还多次使用自制的假币进行消费。今年4月15日,谢某被抓获,其藏匿于废弃民房附近的假币也被查获。
经核实,谢某共伪造20元面值假人民币1650张,总面额达33000元。法院认为,谢某的行为已构成伪造货币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法官提醒热点话题,公众如在日常生活中误收假币,应主动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若发现他人持有或使用假币,应劝导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国家货币秩序和安全。
男子自印20元假币对外卖钱 最终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男子自印20元假币对外卖钱 最终因伪造货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